具有美國身份者,其實「不適合」在台灣或香港購買理財型的保險

您家中是否有美國身份的子女?或您即擁有美國身份?

具有美國身份者,其實「不適合」在台灣或香港買理財型的保險

基於肥咖條款,擁有美國身份或綠卡者

在海外(美國以外)購買的保險所產生的收益,應一律計入美國的所得稅

例如:同樣在累積總保費2000萬的情況下

  1. 美國理財型保單免稅,且淨年收益6%的情況下

每年原應有120萬的收息機會

  • 台灣或香港的保單,累計資金2000萬,原應有年收益4%,

但是因為計入所得課稅,稅後收益僅有2.8%,即每年僅有56萬的收息機會

甚至有更多保險成本的扣除

因此,擁有美國身份卻持有台灣的保單愈久,機會成本的損失愈多

同一時間投於美國保單的年淨收益120萬,

相對於台灣香港保單的年淨收益56萬,每年少了64萬,20年就少了1280萬

  1. 「美國身份」持有「海外(台灣、香港)保單」的收益,淨收益約2.8%
  2. 「台灣身份」持有「台灣或香港保單」的收益,淨收益約4%
  3. 「台灣或美國身份」持有「美國保單」的收益,淨收益約6%

因此,具美國身份其實不適合持有美國以外的理財型保單,

台灣及各國身份持有美國保單,其實也會優於持有他國保單。

此外,由於美國並「非」屬於CRS共同申報準則國家,也可免於金融資料交換

但是,並非所有美國的保單皆為免稅,經評選200多家美國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及其500多種產品的資料簡介,若有需要請聯繫我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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