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與協會–五大階段解析 財務申報與節稅規劃
感謝中華社團領袖聯合總會 梁修崑理事長邀請,中華財稅工商協會蔡喬薇會長、潘怡貞副會長,2019年4月17日出席中華社團領袖聯合總會例會,假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將複雜的社團財稅議題分割為五大階段,深入淺出逐一解析,與各社團領袖分享交流。
作者:蔡喬薇
一、五大階段分述如下:
- 如何開立銀行帳戶?
- 向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稅籍編號」,即統一編號,並取得「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書
- 持「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及內政部核發之協會登記等相關文件至銀行開戶
- 開立完成後的戶名為:「中華xxxx協會」
- 財務報告應呈報對象:
每年財務報告應遞送內政部、尚不需向國稅局申報
- 是否可收取捐款?
此時協會無法收受捐款,只能收取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等
- 如何申請社團法人?
- 向協會登記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法人登記
- 申請時應提出財產清冊登記,一般為存摺影本及內頁餘額
- 取得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簿滕本」
- 前往銀行更改戶名為:「社團法人中華xxx協會」
- 是否可收受捐款?
完成法人登記後,即可開始接受捐款
-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不需要做結算申報?
以下三項條件,應「皆」符合,即可不必向國稅局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沒有銷貨收入
- 年度收入及資產總額未達1億
- 年度支出>60%年度收入,例年度收入100萬,支出應達60萬以上
- 財務報告應呈報對象:
- 應向內政部遞送年度財務報告
- 免向國稅局進行結算申報
- 符合哪些條件,雖然應結算申報,但得免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 沒有銷貨收入
- 年度收入及資產總額「超過」1億
- 年度支出>60%年度收入,例年度收入100萬,支出應達60萬以上
- 財務報告應呈報對象:
- 應向內政部遞送年度財務報告
- 應向國稅局進行結算申報
- 符合哪些條件,雖然應結算申報,且應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 「有」銷貨收入
- 年度收入及資產總額超過1億
- 年度支出<60%年度收入,例年度收入100萬,支出未達60萬以上
- 財務報告應呈報對象:
- 應向內政部遞送年度財務報告
- 應向國稅局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 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 規劃及控制收入來源為「非」銷貨勞務收入
- 增加且及早規劃支出及費用項目
- 當年度支出未達收入之60%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結餘經費4年保留計畫」得免課徵當年度之所得稅者
二、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如何辨別?
- 非銷貨收入: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股利
- 屬銷貨收入:房租收入、學費收入、出售教學影片、出借場地收費
三、各項財務易混淆之處:
- 股利、利息,雖非銷貨勞務收入,但應列為所得
- 舉凡出售有價證券、土地、房屋、及各項設備等資產,均屬「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四、中華財稅工商協會蔡喬薇會長,在結語時予各位社團領袖五大建言:
- 申報不一定要繳稅
- 不申報很有機會被罰
- 被罰來不及救
- 漏報盡早補正
- 預先規劃才是王道
中華財稅工商協會蔡喬薇會長及潘怡貞副會長表示,很感謝與榮幸受中華社團領袖聯合總會 梁修崑理事長邀請分享,也樂於與各界社團領袖提出上述報稅及節稅的心得,法人節稅規劃,請填寫表單「免費財稅法一對一電話諮詢」:https://bit.ly/2XbJY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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