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PEM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行政院於2016年年初提出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之4修正草案,
並於2016年7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隔年4月,立法院亦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第12條之1,
將受控外國企業制度擴展到個人股東身上。
但CFC與PEM法令原則上不會立即實施,
將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OECD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在國際間落實及子法規劃及宣導
以上完成後才會實施,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本會摘釋】
CFC、PEM雖於2016年通過,
但實施日期至2018年仍未定案 (待子法規劃、完全宣導、兩岸租稅協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