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房地產如何ー創.傳.守.藏(富)? 最新9法
「天啊!為什麼國稅局跟我追稅,我還被罰了2倍?」
「我父親把價值2500萬的房子,在免稅額內贈予給我,最近我以3000萬出售,申報所得是500萬,這樣有錯嗎?」
國稅局沒有錯,是因為出售時的取得成本,應以「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
以該個案的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總計是220萬,應申報的所得是3000萬-220萬=2780萬
因此以3000萬出售這間房子,應計為所得的金額,是「2780萬」才是正確的。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即使拆算房地比,綜所稅率仍高達40%,連補帶罰,應繳120%的稅率。
「那~那~現在沒有補救辦法了嗎?」
蔡喬薇會長說:「有辦法的!」
歡迎蒞臨講座瞭解實際作法!
保護房地產價值的9大新法,將在講座中分享給各位!
(以上個案將在9法中的第2法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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