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祭出31項惠台措施,台資企業、台灣民眾如何受惠?影響為何?
國務院台灣辦事處(國台辦),於2018年2月28日,
發佈【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內容為【31項惠台措施】
文末針對「台資企業12項措施」及「台灣民眾19項措施」列出細項內容。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應詢表示,
《若干措施》著力為台資企業、臺灣同胞提供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將給台企在大陸投資興業和廣大臺灣同胞在大陸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體現了我們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的真誠意願,
彰顯了“兩岸一家親”的重要理念。
《若干措施》的出台得益於各有關部門的群策群力和共同支持,
表明了大陸各有關方面協同配合為臺胞台商辦實事、辦好事的決心和誠意。
《若干措施》的落實將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實現互利互惠,不斷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
有台商認為,這符合當前需要
其中12項是涉及加快給予台商與對岸企業同等待遇,包括支持投資設立高端製造,享受稅收優惠,參與政府採購等;
學者認為,這是中國對台統戰的終極版。
兩岸陷入政治僵局,卻以經濟文化優惠拉攏人心,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說,「我覺得這是接近大陸對台統戰的終極版,就是把台灣人就當做是中國人,楚材晉用的一個非常的高招。」
柏雲昌指出,目前台灣就業市場低迷,很有可能造成大量的人才外流,
31項惠台措施對台灣政府的影響不容小覷。
對此,陸委會表示,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
是中國整體對台政策一環,也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一是各項國家重大行動計畫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專案措施
為台企臺胞提供與大陸企業、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例如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二是量身定制,
《若干措施》起草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台資企業和臺灣同胞的特殊情況和需求,
回應台企臺胞的普遍關切,提出針對性強的解決辦法。
例如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
鼓勵台資企業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在廣電影視節目方面擴大市場開放;
三是受益廣泛,
《若干措施》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就業、教育、文化、醫療、影視等多個領域,
開放力度之大、範圍之廣、涉及部門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
將切實擴大台企臺胞特別是基層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1.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畫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支援台商來大陸投資設立高端製造、智慧製造、綠色製造等企業並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相應享受稅收、投資等相關支持政策。
2.幫助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在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於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畫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大陸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對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權在大陸轉化的,可參照執行大陸智慧財產權激勵政策。
4.台資企業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
5.台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6.台資企業可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7.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台商投資工業專案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8.繼續在中西部、東北地區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資企業向中西部、東北地區轉移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大力推進台商投資區和兩岸環保產業合作示範基地建設。
9.台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
10.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
11.臺灣徵信機構可與大陸征信機構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12.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
二、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13.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附後,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14.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畫”。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畫”。
15.臺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專案。具體辦法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
16.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畫。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
17.支持中華慈善獎、梅花獎、金鷹獎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專案提名涵蓋臺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
18.臺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19.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臺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量限制。
20.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合拍立項階段故事梗概的審批時限。
21.對臺灣圖書進口業務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同時段進口的臺灣圖書可優先辦理相關手續。
22.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3.支持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
24.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專案。
25.鼓勵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
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8.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
29.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鼓勵臺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31.為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應聘工作,推動各類人事人才網站和企業線上招聘做好系統升級,支援使用臺胞證註冊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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