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利多!納稅者保護法三讀通過,6大重點及23條文
文:蔡喬薇
【稅務】利多!納稅者保護法三讀通過,6大重點及23條文
納稅者保護法2017底即將實施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民眾真是一大利多
這裡以提問方式為各位歸納摘要重點:
1. 在徵稅上發生什麼問題?
在我的諮詢案例中,不乏有朋友將房屋或店面便宜出租給親友,例如年租金30萬,但遭國稅局直接以臨近地區的租金行情,以年租金60萬課稅,並處以罰款。
又或是財產交易所得,應以「有取得成本」的方式申報,卻在不知情下以「無取得成本」方式申報,遭連補帶罰2倍稅金
2. 此法對民眾的利多為何?
台灣過去在稅務上進行行政訴願抗稅的勝率在10%以下(一般稅額數十萬以下乾脆直接放棄抗訴),此納稅者保護法,讓我們在未來更有伸張權益的機會了。
3. 什麼時候實施? 2017年底或2018年初
4. 完整條文內容為何?請點此連結開啟
5. 內容重點為何?
重點1:可找代理人、輔佐人
重點2:稅捐機關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課稅用
重點3:納稅者非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重點4:稅捐機關得以得接證據,推出應納稅額,但不應作為處罰依據
重點5:設置專業稅務法庭,協助人民抵抗過度擴張的行政課稅權
重點6:保障最低基本生活,扶養親屬愈多,享有愈多減稅利益
其實我國的稅法在國際間可說是多而繁鎖,在宣導不足的情況下,我確實經手太多民眾因為不懂稅務而犯下的錯誤,甚至遭罰2倍、3倍,往往發生後就無法挽救,這也是我們財稅顧問的角色存在的原因與價值。然而,最重要還是在根源的控管,各位務必多多學習財稅之道,以避免走上訴願一途。
資料來源: 蔡喬薇